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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2009-09-23 信息来源:http://www.fzrd.gov.cn 字体:【】【】【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领导重视,消防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加大投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部队装备趋于完善;突出重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初显成效;协调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格局基本形成;广泛宣传,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强化素质,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常委会认为,本次执法检查指导思想明确,针对性强,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常委会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指出,全市消防工作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容易诱发重大火灾事故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工业集中区等地的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公共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尚未杜绝。相当数量的集贸市场管理无序,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现象严重。有些文化娱乐场所消防隐患较多。社区尤其是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社区消防设施完好率低,消防管理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仍然不强。相关行政部门联合监管职责落实不够,有时还出现失控漏管甚至放手不管等问题。
    常委会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消防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大对经营性“三合一”场所、棚屋区、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消防隐患,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坚决预防重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要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规范监管行为,改进监管方法,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监管格局。要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逐年增加一线消防力量,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采取措施,动员各方力量,认真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对以上意见及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逐项加以落实,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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