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在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200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下旬至9月中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这次调研检查主要是了解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升监督实效。
为开展好调研检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练知轩主任为组长,各位副主任、秘书长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检查组。调研检查活动分自查和实地调研检查两个阶段进行。8月下旬到9月上旬,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对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自查。9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调研检查汇报暨动员会,听取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并对调研检查进行动员部署。9月8日至18日,调研检查组分成六个小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调研检查。调研检查组听取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我市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2007年以来,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西应先行、福州走前头、履职上水平”的实践载体,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增强依法监督意识
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学习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掌握、领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精神实质。结合“五五普法”教育,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知识竞赛,福清市、闽侯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开展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大讨论和宣传月活动。台江区、长乐市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列入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学习、考核的内容。市、县两级“一府两院”把学习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通过学习,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和“一府两院”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所增强。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进行法规清理。市人大常委会对照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认真检查我市现行有效的61项地方性法规,全面梳理常委会工作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和修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市政府对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了清理。
完善配套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监督工作流程图,细化监督工作环节,规范监督程序和步骤;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对象和范围、标准和重点以及分工和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罗源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细化监督工作流程的具体规定,台江区、仓山区、平潭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闽清县人大常委会制定贯彻落实监督法的若干意见。
(三)落实法定要求,依法规范监督工作
依法确定监督议题。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拟订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监督议题和内容。如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城市近期建设与规划编制情况、招商引资情况等报告,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法、义务教育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执法检查及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治理视察检查,开展评议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规范监督工作程序。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坚持依法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并注重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重视监督前调查研究。邀请熟悉情况、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和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参加调研,通过视察、暗访等方式,拓展调研深度,掌握实情。二是认真组织审议。合理安排常委会会议日程,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时间,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审议发言、回答询问。同时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相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永泰县人大常委会为确保审议质量,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填写“审议卡”,准备审议发言提纲。三是注重审议意见质量。认真汇总归纳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形成审议意见初稿,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后交“一府两院”办理。四是落实审议意见督办。建立督查制度,对交办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督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并在法定时限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五是加强跟踪检查。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促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六是实行监督公开。通过媒体向人大代表、群众公开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增强监督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成立预算审查专家库,增强预算审查力度,严格依法进行审查监督,初步实现对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执行到决算”的全程监督。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细化部门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为切入点,逐步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过渡。鼓楼区人大常委会逐步开展部门预算审计,对预算重点部门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仓山区人大常委会出台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区本级部门全面实行部门预算,2009年延伸到各乡镇(街道)。马尾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突出重点,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
加强司法监督。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同级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2007年上下联动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决议,推动检察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各级检察院随即制定配套制度加以贯彻落实。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建立“统一受理、分工负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认真进行审查把关,保障法制统一。2008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受理审查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6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9件。台江区、晋安区、长乐市、连江县人大常委会指定工作机构,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具体工作。闽清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联合审查小组,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力量。
(四)积极探索创新,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规范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坚持监督前学法。开展监督工作前,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与监督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讲解,加强依法监督的针对性。
上下联动开展监督。选择市、县两级人大共同关注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上下联动开展监督。并重视发挥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的作用,统一部署、上下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实行审议意见对接交办。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审议意见对接会、交办会的形式,与“一府两院”进行沟通,着重对审议意见的准确性、整改的可行性进行探讨,立足于解决问题,也便于“一府两院”更好地理解审议意见的内容要求,有效抓好整改,提高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执行力。
开展满意度测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及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体市人大代表,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及时研究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开展监督工作“回头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回头看”,对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和分析归类,并确定分管领导进行再督办,一抓到底,务求监督实效。
二、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够到位。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对监督法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把握有待深化,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和“一府两院”依法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需进一步提高。
2、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监督方式特别是执法检查方式比较单一。对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比较薄弱,监督刚性不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需加强,主动审查还要进一步探索。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不够到位,时效性不够强,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此外,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的一些时限性规定如提前20日报送专项工作报告材料尚未落实到位。
3、监督能力不够适应。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熟悉经济和法律的专业人才不多,影响审议质量。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依法开展监督和探索监督创新关系的处理和把握上还不够到位,有的监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对接、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也有待进一步增强。
4、监督实效不够明显。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项目过多,特别是安排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较多,事前暗访调研不多,对情况和问题的掌握不够深、不够实,影响监督效果。常委会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监督执行力度有待提高,持续跟踪督办仍需进一步强化。
三、意见和建议
1、深化学习,强化监督意识。要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认识学习宣传监督法的重要性,多层次、持续地学习宣传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准确把握监督法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人大代表要熟悉监督法的主要内容,领会其基本要求;“一府两院”及其部门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监督法,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
2、着眼规范,完善监督机制。从完善监督工作程序和相关工作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要坚持调研先行,通过视察、暗访等形式,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要改进执法检查模式,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设定方案,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行使职权的优势。要切实推进监督公开,逐步完善监督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同时,要认真总结监督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落实法定程序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探索创新有效的监督方法方式,增强内在活力,保证人大监督工作有效实施。
3、提高素质,增强监督能力。一是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二是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逐步增加法律及相关专业人员的比例。三是善于借用“外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人员担任工作委员会的兼职委员,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相关监督活动。有条件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以考虑聘任专业人员建立预算审查和法律专家库,增强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4、突出重点,确保监督实效。制定监督工作计划要站位全局,突出重点,坚持少而精、少而准、少而细、少而实,正确处理好“为”与“不为”的关系。在监督过程中,要注意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组织召开审议意见对接会或交办会,真心实意地监督、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要持续开展跟踪监督,对事关发展、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政纪监督的作用,一抓到底,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