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在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方振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精神,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各阶段中心工作,以推动科学发展、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福州为目标,正确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宣传的理念,提出了科学的普法方略。同时,以《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发布为契机,不断创新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强化重点对象的学法和用法工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法制宣传教育从农村到城镇,从机关到学校,从常态宣传到应用高科技手段,变说教型普法为服务型普法,变单一型普法为互动型普法,变被动型普法为主动型普法,形成了立体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打造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大普法”工作品牌,法制宣传的覆盖率、普及率、受教育率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主要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化
“五五”普法期间,我市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组织领导机制。我市建立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和组织一切积极因素,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配合,政府部门与基层社会组织的配合,政府与企业、学校、单位的配合,不断丰富和优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载体,大力开展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障。二是监督检查机制。以建立法制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探索一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听取政府关于普法工作的情况报告,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活动,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三是经费保障机制。我市加大普法经费投入,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将普法经费从原来的每年30万元追加到130万元,并列入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都对普法教育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将普法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包括经济欠发达的闽清、永泰、平潭等地政府也不同程度保证普法经费到位。
二、拓展工作理念,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活力
“五五”普法期间,我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刻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创新思维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始终,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升法制宣传质量。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针,把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落实到法制宣传的全过程,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促进人人学法和用法的全面发展;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注重调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依靠人民群众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树立服务宣传的理念。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结合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树立“大普法”的格局理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需要,其着眼点在于突破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模式,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野,以促进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为宗旨,变说教型为互动型,变被动型为主动型,既追求广度,也要求深度,既要全面,更要突出重点,同时以全员参与为基础,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人人参与普法、人人主动普法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我市坚持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龙头,以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群众接受心理的特点,创新工作形式,扩大活动载体,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构建“大普法”格局,做到六个新。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有新增强。针对新时期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期望、新要求,我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五年来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州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福州市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律学习制度》、《福州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福州市干部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还形成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配套制度,如学习管理制度、自学研讨交流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制度等,制定出适度的硬性指标规定,促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市委党校在不同主体班次的领导干部脱产培训班中安排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开展了以《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学习。同时,我市经常请中央党校的教授来给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法制课,进一步深化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五五”普法以来,全市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502场次,举办公务员法律培训574期,培训公务员34478人次。每年组织开展了全市干部法律知识网络统一考试,参加考试人数达30多万人次。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新拓展。我市严格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为根本,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开展课堂法制教育与课外法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实践性、互动性,引用学生学习生活中常发案例,关注老师学生权益申诉重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的放矢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做好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奠定了基础。自2006年6月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为了明天——法律贴近百万师生”活动;中小学生暑期学法系列活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以“践行法治理念,构建文明福州,服务海西建设”为主题的“我与福州法治建设”大学生演讲比赛;福州市首届中小学生“看《法眼》学法律”法治征文大赛;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到各中、小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组织学校师生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未成年人管教所、戒毒所;观看法制文艺演出、法制教育图片、录像;听现身说法报告等活动,全市2000多所中、小学,每年有近百万学生踊跃参加了以上的各项活动,效果良好。我市还以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为素材,针对青少年网络成瘾、吸毒、违法犯罪等五个层面问题,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深度剖析,制作了法制教育“成长之惑”专题片,通过福州电视台、福州普法网开展专题系列宣传,并将专题片制作成光盘后分发到全市各中、小学校,在班会、团队课进行宣传教育,社会各界反响良好。针对网络环境下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运用福州教育网开展法制教育,拓展法制教育途径,开通了福州市数字青少年宫,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快乐、安全的网络学习、生活、娱乐平台。
(三)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有新突破。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大、就业岗位分布广、文化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犯罪比例较高的现状,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进城务工人员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受到法制教育,努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举办了以“同在有福之州,共创和谐榕城”为活动主题的大型进城务工人员“五五”普法宣传文艺晚会;开展了庆“三八”关爱外来女工法律服务活动和外来女工学法培训班;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还在连江县可门湾、平潭县屿头岛开展送法进海岛、服务外来务工人员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等等。同时侧重以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等内容,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如在鼓楼区兰庭社区、晋安区五里亭社区、仓山区步行街等地有声有色地开展了“创全国文明城市,建法治和谐社区”福州市法律进社区系列活动,帮助和引导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针对新形势下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新需求,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放宽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方便他们就近、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2006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各类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案件2252件,年比增10%,接待法律咨询58720人次。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有新进展。我市紧紧围绕“三保”,以打造安商助商的综合投资环境为目标,将“法律进企业”工作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着力提升企业普法的积极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任务进行划分,充分发挥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及商会的不同职能作用,集中时间、师资、教材,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尊重职工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促进了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依法维权能力的提高,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推进依法治企。我市依托村级工商事务所、12315维权服务站点构筑普法网络,积极打造遍布全市商场、社区、学校、乡村的3772个“一会一站一点”的消费维权体系。通过完善企业普法联络员、社区普法联络员、学校普法联络员等普法队伍,协同个私协会、经纪人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等各类协会,开办了面向管理对象的法律法规讲座和培训班,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创建诚信市场”、“共建规范市场”等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知法守法。同时,组织引导律师、公证行业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如介入企业谈判签约、贷款融资、产权转让等活动,帮助企业经营者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充分发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效应。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律维权、服务企业为重点的普法大格局,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五)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我市坚持把“法律进农村”工作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农村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委”班子法制培训班,使村主干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开展了县(市)区、乡(镇)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完成了五区八县(市)194个乡镇(街道)596名乡镇(街道)领导的培训,参训率达100%;完成了2795个行政村7358名村级主要领导和协管员的集中培训和考试工作,参训率达99%,考试合格率达97%。同时以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建设现场为课堂,先后28次组织镇街村居干部参加联合执法实践,做到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他们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本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永泰县举办村主干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县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人民调解员与综治管理员分六期参加了培训。
2、坚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从2007年开始至2009年,我市每年都开展了百场大篷车“三下乡”法制文艺演出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农村开展《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宣传,为村民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并赠送急需的法律书籍,深受村民的欢迎。
3、围绕农村重点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如闽侯县针对上街大学城、南通镇、青口镇、荆溪镇等地,经济开发、征地拆迁等农村矛盾纠纷突出的问题,认真编印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土地管理与房屋拆迁法律知识100问》3000册分发给拆迁地村民,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有关土地管理与房屋拆迁法律知识,组织法律咨询50多场,带领普法小分队,多次深入各乡镇,进村入户送法上门,并重点做好拆迁“钉子户”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主动搬迁,及时化解和疏导各类矛盾纠纷,推动我市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良好治安秩序的建立,确保农村的安定稳定。
(六)“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有新推进。我市把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做为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目前,全市2389个行政村全部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其中有5个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有43个被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有145个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村”。在努力扩大“民主法治村”创建成果的同时,“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市457个社区都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活动,其中有39个社区被评为福州市第一批“民主法治社区”。
四、打造“地域特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
(一)立足基层,探索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我市各部门紧紧围绕服务基层的工作理念,依托社区探索利用高科技的信息化手段为普法工作注入新内涵、新元素、新活力。以网络普法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手段,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法治化为核心内容,把普法与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有机结合起来,着手全面开展福州市法治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并在全国首创信息化社区集群普法模式,努力实现普法效益的最大化,为新时期普法工作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2008年10月,在我市10个社区和1个乡村率先建立“普法网站”试点,利用互联网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融合综治、计生、社区服务、便民信息等于一体,改变以往单一说教型普法为服务型普法,增强群众主动学法的兴趣,使其成为民众获取法制信息的窗口、学法用法的课堂、答疑解惑的良师益友,最终推进社区(乡村)法治化进程。试点工作为我市全面开展互联网普法宣传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开展福州法治社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调研工作,进一步面向全市推广社区普法网站,推动以社区为基础的信息整合和互联互通,以规模化增强普法功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并于2009年3月形成了五城区300多个社区的法治社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社区普法集群。同时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主办的“海西金融网”相互链接,形成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网络普法工作新格局。一年多来,上线点击率达4700多万人次。这一做法被业内人士称为福州模式。去年,根据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功能定位,积极探索符合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实际的普法新模式,建立了《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区网》,为平潭的开放开发、先试先行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信息化服务。
(二)优势互补,发挥媒体等宣传阵地的主渠道作用。我市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和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手段、宣传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和途径。注重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优势,建立健全新闻媒体联席会议、新闻例会等制度,使媒体及时、全面地了解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阶段性工作重点、难点、热点,结合法制宣传工作教育特有的新闻资源,借助高科技传媒手段,通过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把节目的可视性、可读性与法律知识的普及性结合起来,将社会所关注的问题、期望、诉求反映出来,促进和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切实整合资源,努力打造精品栏目,积极占领舆论宣传阵地,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在《福州日报》开办《法治在线》栏目,从不同的侧面和层面展现我市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在五一广场开办普法长廊,定期展示法制宣传成果;建立了《法眼》法律服务团,在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设立“律师直通热线”,由服务团律师负责每天解答市民的法律咨询,着力为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真正为民办实事;与《法制今报》合作开展法律“六进”普法系列活动宣传报道等等。注重发挥法制宣传橱窗(栏)覆盖面广、宣传手段灵活、受教育者众多的优势,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橱窗(栏)阵地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已基本建立完善了县(市)区、街(镇)、社区居(村)委会三级法制宣传橱窗(栏)网络,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加强对法制宣传橱窗(栏)的日常管理,在经费上予以一定倾斜,保证法制宣传橱窗(栏)数量上的稳定和日常的维护。全市现有法制宣传栏2169个,法制宣传橱窗47个。法制宣传教育为我市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城市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夯实、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进一步提升、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
五、存在的不足及今后改进措施
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通过前一阶段全市开展的检查活动,我们发现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发展不够平衡。个别地方对“五五”普法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开展普法活动的主动性不够强,投入不够,存在人员缺、经费少的问题,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到位,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能均衡发展。二是普法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创新意识还不够。个别地方普法措施、方式、方法变化不大,基本上是按部就班,停留在上传下达的工作模式上,没有根据新时期、新特点的需求,探索新做法,从而缺乏自主创新的突出亮点和能够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三是办事机构组织协调职能难以发挥,未能真正形成合力。普法办事机构统筹协调较难,各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各自为阵、唱独角戏的现象仍然存在。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针对以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使普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市将通过一系列会议、检查督促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督导,督促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法制宣传的教育、引导、示范、渗透和警示作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普及法律基础知识,解决群众法律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注重创新,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的长期工作,新的形势、新的任务给我市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我市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是更新工作理念。由注重传播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常识向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律素质转变,在培育法治思想、树立法律权威方面狠下功夫,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氛围。二是创新工作方式。由注重单向灌输、被动接受向注重结合渗透、互动交流转变,寓教于乐,因人施教,增强普法教育的新颖性、贴近性和实用性,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和熏陶。三是创新工作手段。由过去单一化、传统化向多样化、现代化转变,针对不同对象的接受能力,采取不同的普法手段,善于利用和发挥大众媒体、现代网络技术的优势,构建多形式、立体化的法律传播体系,从而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普法教育的互动性和服务性。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普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仅靠某个单位或某个部门是搞不好的。因此,我市将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社会化”运作模式,不断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将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管理法制化水平为目标,以依法办事为核心,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不断丰富依法治理的内涵,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到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调解等过程中,努力推进依法治市。
(四)总结经验,把握规律,认真做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市将通过“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等基本信息,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同时,加强“六五”普法理论调研论证工作,共同谋划好“六五”普法工作,研究制定出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新的五年规划,形成一个与当前形势相适应、与当地实际相符合的普法长效机制,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