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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文明城市建设的决定
发表时间:2014-10-25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
(2014年10月24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在中共福州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努力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城市宜居品质大幅提升,民生福祉显著改善,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福州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都迈上了新台阶。2011年,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关于文明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推动文明福州持续文明,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文明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提升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打造宜居宜业、建设幸福福州的必然要求。落实好市委关于文明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对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力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持续推动“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扎实推进诚信福州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着力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健康向上、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
  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建设的宣传引导,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文明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全民参与创建。全市机关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关注创建、全民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惠民利民,服务发展大局
  为民惠民是文明城市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将文明城市建设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目标,以文明创建为抓手,着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管理水平常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日益增强,绿色生态环境持续发展,城市整体面貌明显改观,社会公共秩序长效规范,人民幸福指数持续提高,切实让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文明城市建设要立足全市发展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要加快我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步伐,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发展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的新内涵,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升昙石山文化、船政文化、三坊七巷文化、寿山石文化等闽都文化品牌,塑造文明福州全新形象,彰显文明福州独特魅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文明福州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
  文明城市建设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积极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切实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注重让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市场环境、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攻坚。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文明城市建设的成效,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
  健全和完善文明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是文明城市建设实现常态化的有力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部门各负其责、文明委协调指导、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担负起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做到文明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评选表彰机制、典型宣传带动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激发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文明城市建设要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不断推进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进程,提高文明城市建设的权威性和可持续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有效惩戒不文明行为,引导和规范文明言行、培养文明习惯,常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依法监督作用,定期听取和审议文明建设有关工作专项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视察和执法检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政府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公布不文明的现象、不作为的部门,促进问题及时整改解决。积极搭建群众参与创建的平台,发挥福州12345便民呼叫中心的作用,鼓励市民群众对文明城市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参与监督的渠道。
  四、广泛深入动员,全民积极参与
  全市人民是文明城市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和激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开展“我们的节日”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注重规范个人言行,自觉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环境秩序,争当知礼向善的文明市民。
  要继续发扬省市共建、军民共建、高校共建、基层共建的特色优势,全力推动城乡共创、镇村联动,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窗口、文明家庭等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共创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激发全市人民投身文明城市建设的热情,共同建设文明之城、幸福之州。
  建设文明城市,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市人民要在中共福州市委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积极参与、自觉行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争做文明城市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为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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