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五十条的规定,鉴于张秀榕工作变动,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秀榕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和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