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部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5、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6、审议《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7、审议、表决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8、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