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在福州市第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 吴三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办理《关于修订<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的议案》(第11号)和《关于要求制定<福州市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的议案》(第12号)两件议案。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的议案》(第11号)办理情况
翁晓峰等代表提出的第11号议案,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项目之一。我委在高翔副主任的带领下提前介入,认真做好法规修订的各项工作。从3月至6月,我委先后组织召开了五场修订法规调研座谈会,分别请了五城区教育局局长、分管教育的副区长、市直有关部门(市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议案的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我委综合座谈会的意见提出修改的指导性建议,交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参考。
6月底,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一审后,我委又先后组织召开了五场修订法规论证会,分别邀请了五城区分管城建的副区长、市房地产协会及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座谈,广泛征求意见。10月12日召开了教科文卫委全体委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本委委员研究意见及论证会的修改建议,我委会同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教育局等对政府草案逐一进行研究、修改,形成《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现已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要求制定<福州市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的议案》(第12号)办理情况
王金石等代表提出的第12号议案,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调研项目之一。我委在高翔副主任带领下对该项目开展了有关调研工作。3月底至4月初,高翔副主任带队赴北京、上海、郑州、银川等地进行了有关立法调研。之后,高翔副主任多次召集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有关领导沟通立法事宜,将赴外地调研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要求市卫生局高度重视该立法项目,在1996年市政府颁布施行的《福州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认真加以研究。目前,市卫生局已草拟好法规初稿,待进一步论证后拟提请列入明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候选项目,待常委会研究后再进入相应的工作程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