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545件(包括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代表建议处理的代表议案4件)。经分析研究,按照这些代表建议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交办会将524件代表建议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将9件代表建议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将6件代表建议交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将27件代表建议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其中,将4件代表建议交市委组织部办理,将1件代表建议交市委宣传部办理,将4件代表建议交给市委政法委办理,将1件代表建议交市委文明办办理,将4件代表建议交市编办办理,将1件代表建议交市总工会办理,将4件代表建议交团市委办理,将8件代表建议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545件代表建议中有16件由两个系统共同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