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帐号: @fzrd.gov.cn 密码: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调查研究


关于我市深远海装备养殖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24-11-16 信息来源:福州人大微信公众号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推动福州、厦门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做大做强海洋经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陈忠霖副主任带领农经工委有关同志,就深远海装备养殖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力求通过以点促面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民以食为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农林牧渔并举,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近年来,福州市深入践行“大食物观”,积极拓展水产养殖新空间,在全省率先开展深远海装备养殖,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有力推动了现代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我市深远海装备养殖发展总体情况

  福州是海洋资源大市,拥有海域10573平方公里,规划水深20米以上深远海养殖面积达33万公顷,分布在鉴江湾、定海湾、福清湾和兴化湾北部等海域,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水质优良、盐度适宜、水温合适,具备发展深远海养殖的优越条件。“十三五”以来,在中央、省、市的推动下,我市重力式网箱养殖得到快速发展,2018年开始在全省率先探索发展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走在全省第一、全国前列。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划牵引有序推进。市政府出台《福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及禁养区。连江县获评深远海养殖先行示范县,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连江县深远海养殖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选择水质优良、盐度适宜、水温条件优越海域,分年度、分区域布局规划建设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

  (二)政策支持持续加大。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按省级(含)以上补助资金的25%给予配套奖励,每个养殖平台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连江县出台《连江县扶持海工装备深远海养殖平台政策措施》《关于支持和促进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从建设、推广使用、租赁等方面给予支持,目前新一轮政策正在制定中。

  (三)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创新开展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产权登记,出台《连江县深远海渔业养殖设施登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对目前以钢质结构为主体构架的框架式海上渔业养殖设施参照“养殖船”进行登记,累计发放8本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所有权证书与国籍证书。创新深远海养殖运输配套服务,制定深远海养殖运输船试点工作方案,按养殖水体比例配套运输辅助船只,探索解决养殖平台活鱼转运、转场困难等问题。创新保险服务,协调省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办事处对接服务平台投保工作,降低自然灾害风险。目前省渔业互保协会分别为“乾动1号”“闽投1号”提供了3327万元、1.05亿元风险保障。

  (四)养殖规模逐步壮大。经过七年发展,全市累计投放12个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其中鲍鱼养殖平台2个、海水鱼养殖平台8个、渔旅融合平台1个、桩基式围栏养殖平台1个,养殖水体近22万立方米,年产优质大黄鱼、鲍鱼等2200吨以上、产值3亿,桁架类养殖平台投放数占全省(18个)的61.6%、占全国(40个)的27.5%,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发展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与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1+N”组合养殖新模式,全市建成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1220口,深远海养殖水体合计514万立方米,约占全国的11.4%。

  二、我市深远海装备养殖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深远海装备养殖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通过本次专题调研,也发现了一些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政策支持不够有力。目前,平台建造的补助范围与标准还有待扩大和提高。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补助政策,现阶段仅有鱼类养殖平台可获得政策补助,鲍鱼养殖平台无法享受补助;省级补助范围仅限国有企业,标准与农业农村部基本持平,且无法重复享受;市级的补助标准偏低,按省级(含)以上补助资金的25%给予配套,且没有专门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按照目前国家、省、市政策,我市平台补助约占总造价的10%至16%,这与其他沿海省份30%至50%的补助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例如浙江省象山县于今年7月投入使用的深远海半潜式智能化养殖平台“东海1号”,获得补助2500万元,占总造价的45%。

  (二)配套服务不够完善。农业农村部等8部门于2023年6月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托深远海养殖开展的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监督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住宿、餐饮、交通等安全监管无章可循,从陆地至平台的接驳船舶定性不清晰、审批路径不明确,造成游客接驳、码头停靠等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全省首台兼具渔旅功能的“闽投1号”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于2022年9月下水投入使用,至今仍未能发挥文旅功能。

  (三)经济效益不够明显。目前,我市海水养殖主要集中在鲍鱼、大黄鱼、金鲳鱼、真鲷、黄姑鱼、褐篮子鱼等,种业主要集中在鲍鱼、海带、紫菜、花蛤、牡蛎等特色传统优势品种,适合深远海水文、气候条件的高附加值海水鱼养殖品种不多,且作为目前深远海装备养殖主力品种的大黄鱼面临激烈的区域竞争,养殖效益不佳。此外,深远海装备养殖产业链还不够完善,产业上下游如饲料、加工、销售、物流等协同有待提升,特别是当前消费市场的降级和营销上的欠缺造成高品质成品大黄鱼无法实现批量、及时销售,直接影响了养殖效益。

  (四)要素保障不够充分。平台确权难度较大,连江县发放的8本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所有权证书与国籍证书是以渔业船舶名义进行登记,农业农村部认为养殖平台无动力设施,不适用于船舶登记,对此项创新并不认可。以不动产名义进行产权登记,也与上位法相抵触,难以开展。因此,养殖平台所有权证的效力不足,权属人无法通过所有权证开展银行融资、固定资产登录、财产保险等事宜。此外,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用海海域使用金较高,虽然每个平台的养殖面积仅2亩至4亩,但为保证品质实际养殖所需面积达200亩至300亩,海域使用金按照实际所需海域面积每亩约200元征收,与其他沿海省份按照2亩至4亩的征收标准有较大差异。

  三、推动我市深远海装备养殖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推动我市深远海装备养殖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建议:

  (一)强化政治意识,提升粮食安全站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远海养殖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保障粮食安全,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设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海养殖。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深远海养殖是今后海洋渔业发展的重要潜力所在,按照农业农村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重点做好深远海养殖用海保障、养殖装备技术提升、全产业链发展,保障水产品稳定有效供给,加快渔业现代化发展,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平台补助力度。要向上争取支持,将鲍鱼桁架类养殖装备列入补助范围,明确补助标准,推动出台省级普惠性配套补助政策。加大资金补助,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深远海养殖投入机制,设立专项资金,从平台研发设计、建造、养殖、加工、冷链物流、营销、休闲旅游等各环节进行扶持,提升补助标准,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深远海装备养殖发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夯实平台发展基础。要完善产业布局规划,在基于科学选址和环境承载力基础上,合理划定深远海养殖功能区,优先保障用海空间需求,降低或返还用海海域使用金,优化调整平台拖带及抛锚安装费用。支持将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设施保险纳入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渔业保险业务范围。探索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以不动产进行确权登记,完善《连江县深远海渔业养殖设施登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权属关系,维护平台所有者、使用者权益,推动深远海养殖业规范有序发展。

  (四)强化科技支撑,促进平台养殖增效。要加强装备技术攻关,探索适合我市深远海水文、气候条件的养殖技术,引导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和养殖生产主体共同开展深远海装备养殖试验,持续优化平台设计。积极探索利用风电、光电等桩基设施发展深远海装备养殖,降低养殖设施建造、运营等成本。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不同养殖模式发展深远海装备养殖,重点发展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和重力式网箱相结合的“1+n”组合发展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养殖主体立足深远海、仿野生、高品质,引进、优选具备较高经济价值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水产苗种开展养殖,丰富深远海装备养殖品种。

  (五)强化配套服务,推动全产业链发展。要强化全链条全环节打造,加强海上养殖园区与陆上加工园区有机衔接,线上销售与线下商超一体联动。通过产业链的延伸,积极拓展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功能,统筹集旅游、餐饮、住宿等生产经营活动平台的配套服务,推动深远海装备养殖与休闲渔业、海上旅游深度融合。强化品牌建设,推动品牌资源整合,发挥好“海连江”等区域公共品牌作用,规范区域公用品牌授权,打造地理标志和行业标准,用好国际渔业博览会、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等高能级开放平台,积极宣传推介我市深远海养殖水产品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提高深远海养殖水产品附加值。

  (六)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平台安全监管。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建立健全有关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的安全监管办法,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及属地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安全设施装备,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深化全产业链安全监管。对标技术规范,参照今年7月实施的《海上移动式平台技术规则》,做好深远海装备养殖平台的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推进安全生产服务管理,将从陆地至平台的接驳船舶纳入服务管理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责任到人、服务到位、管理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破解游客接驳、码头停靠等方面的难题。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