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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3-09-11 信息来源:市人大法工委 字体:【】【】【

   为了做好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立法计划的建议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任何单位和公民可以重点围绕我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生态城市、提升民生福祉等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项目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注意地方立法权限,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凡是涉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等事项,只能法律规定,地方无权立法。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完善执法体制、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等来解决的问题,也不属于立法范畴。

   三、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具体详细的说明。提出的建议项目可以写明项目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并附上建议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立法建议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列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请于2013年10月15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联系地址:福州市古田路40号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  编:350005   

   传  真:0591-83333198

   电  话:0591-87988578、8798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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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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