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期两天半。
会议审议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修正案》、《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会议表决并通过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台“三通”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轨道交通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练知轩、副主任陈瑞麒分别主持会议,高翔、杨爱金、施能柏、陈树雄、赖昌贤、陈吉、薛海玲和秘书长陈公文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梁建勇副市长,瞿理明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天灯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齐家麒副检察长,市人大法制委委员, 若干名省、市人大代表,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