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陈善团、刘锡辉退休,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善团、刘锡辉辞去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