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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莉娟辞去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表时间:2010-08-31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字体:【】【】【

2010827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陈莉娟退休,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莉娟辞去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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