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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表时间:2021-06-10 信息来源:市人大法工委 字体:【】【】【
〔十五届〕第三十二号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1年4月29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3年7月27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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