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林良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200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认为,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审计部门认真贯彻审计法,积极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对 200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为维护财经秩序、规范预算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常委会指出,同级审工作也反映出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严,一些违规问题的整改力度不够,有的问题屡审屡犯;部门预算不够细化,影响预算支出的均衡性;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还不够,资金使用效益尚需提高;审计监督的深度、广度不够,审计质量有待提高。
常委会强调,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整改督办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责成部门限期整改。财政部门要深入剖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细化预算,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预算执行的质量;对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要认真调研、完善制度,做到标本兼治。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计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要重点围绕本级预算深化同级审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预算管理逐步规范。要重视和加强部门决算审签工作。进一步推进效益审计,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努力创新审计理念,着眼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宏观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提升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以上意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逐项加以落实,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