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有才所作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发展大局、依法保障民生为目标,公正及时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提高审判水平、完善调解机制、延伸司法服务、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为维护司法公正、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目前,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民事审判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民事案件审判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得不够。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依然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围绕公平与效率,改进和创新机制,努力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量。要加大调研力度,及时掌握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要健全和完善质量评估、考核奖惩等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要加强对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立案、审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健全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的形成。要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法官在民事审判中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判决说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的质量与水平。
以上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并于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