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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19-05-23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

  一、专题询问(2项)

  1、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专题询问。重点了解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区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中的36条民营企业扶持措施情况和开展民营企业挂钩联系“一企一议”工作情况,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拟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在6月份和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具体工作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2、对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在2018年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专题询问,开展持续监督,切实跟踪问效,使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更加到位,养老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着力推动市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落实到位。拟在6月份和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具体工作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满意度测评(2项)

  1、对关于市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重点对我市编制《福州市中心城区及福州新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现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75%、新建公办幼儿园13所、引导社会资本建设普惠性幼儿园13所等事项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具体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2、对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工作专题询问整改和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针对2018年两次专题询问会上的问题和应询承诺事项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工作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依法推动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督促抓好整改工作。拟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执行情况(6项)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由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和“水十条”,关注污染物排放、水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师保障机制、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福建省禁毒条例》实施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持之以恒地抓好禁毒斗争各项措施的落实,进行严打重治,增强禁毒实效,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4、检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的决议》执行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工作方案》中的10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农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工委配合。

  5、检查《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了解在华侨普遍关注的政治权益、出入境权益及身份认定、就业落户、投资权益、华侨文化保护、回国创业、慈善捐赠等方面的条例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侨台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6、检查《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实施情况。重点了解法规部分条款,例如专项规划的制定等的落实情况,确保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项,其中审议项目6项)

  1、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议案。重点了解我市统筹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强化城市发展轴线,拓展城市空间框架,加快疏解老城,“东进南下”发展新城,着力构建层级明确的城市中心体系;注重多规合一,努力实现一个空间、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以人为本,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系统安排好民生事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突出城市特色,深刻把握城市的历史、人文、地理脉络,彰显福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等方面内容。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时间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了解掌握我市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深化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州”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专题询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创新专题询问“1211”模式,即一次听取报告,两次专题询问,一次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一次满意度测评,打好监督组合拳,推进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工作。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地方性法规(10部左右)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全面了解法规颁布实施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帮助。拟安排在4月份和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各书面听取5部。具体工作由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相关工委组织实施。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省委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部署,建立完善我市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要求市政府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书面综合报告。具体工作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6、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城市环境质量、空气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7、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少数民族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少数民族乡村在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侨台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8、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和历史建筑档案数据库,加快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和烟台山、冶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及苍霞历史建筑群的保护与利用,编制南公园历史建筑群和新店古城遗址保护规划,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利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等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9、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审判机关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方位、各环节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贯彻落实好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开展依法监督、有效监督,发挥检察机关重要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促进解决环境损害典型案件,着力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现代化城市的要求。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详细了解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督促政府尽快落实《意见》要求,加快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内河整治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内河整治情况以及河长制、建管合一、联排联调、PPP模式建设等长效管理机制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法规实施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在扩大榕台经贸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在榕实习就业创业、深化榕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榕安居乐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侨台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的报告。了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抓住“产业兴旺”这个关键,了解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制约乡村产业发展的土地问题和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5、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司法机关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及相应配套措施,落实司法为民服务措施,加强和改进法官、检察官的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司法。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6、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了解农村垃圾治理现状,包括垃圾收集、分类、清运、转运以及完善农村垃圾长效管护机制等工作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7、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联体分工协作机制、开展以基层首诊和慢性病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诊疗试点、促进城市医院优质资源与基层共享、改革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适用人才培养等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8、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进一步提升的措施。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办公厅负责组织开展。

  19、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一府两院”、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人代室负责组织开展。

  20、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州”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进一步发挥“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效应,全面落实《“数字福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数据类基础平台建设、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高数字经济创新能力、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等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五、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的报告(6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重点审查预算收入情况,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预备费使用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等。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同级审的总体情况,市本级总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的审计情况,同级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序时进度的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计划草案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的实现情况等进行调研,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1-7月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跨越赶超等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对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绩效的监督,督促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化绩效审计。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和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草案)的报告。重点了解重点了解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对债券资金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在支持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新增债务限额的同时,要求突出债务风险把控,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6、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重点关注重大问题和普遍性、制度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有效整改和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以上六项报告的具体工作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六、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强对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县级人大常委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将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的要求,根据我省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建设及试运行情况,及时接入平台,实现备案审查工作高效运转。具体工作由法制委、法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七、跟踪监督项目(2项)

  1、对消防工作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专题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继续盯住消防工作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坚持“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础,着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2、对《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照审议意见重点交办事项清单,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具体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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