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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0-03-06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福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重点了解部分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和修改、完善提供帮助。

  拟安排在4月份、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听取(各2部左右),由法工委会同相关专委会、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区新城建设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6月份、10月份开展专题询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牵头,各相关工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市实施情况,聚焦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以及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教育、不良行为的预防、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重新犯罪的预防等方面情况。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城市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在推进落实《福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特别是统筹推进项目带动、产业融合、系统营销、服务优化、公共配套等五大体系建设方面情况。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侨台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推动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效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注入源源动力。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产业扶贫、就业帮扶、分类救助等脱贫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及脱贫政策体系建设情况。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情况。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包括主要指标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指标之间是否能良好匹配、衔接;主要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省的决策部署,是否适应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是否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等,并对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优化办学条件、均衡师资配置、提升教师素质、强化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工作情况。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点了解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督促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人代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和2021年为民办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2020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2021年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候选项目形成情况。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厅牵头,各相关专委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重点了解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草案)的报告。重点了解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对债券资金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在支持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新增债务限额的同时,要求突出债务风险把控,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

  拟安排在4月份、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序时进度的情况,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目标采取的措施等。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联组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年市本级决算。重点审查预算收入情况,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预备费使用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等。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同级审的总体情况,市本级总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的审计情况,同级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1-7月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预算收支情况,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等。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重点了解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对预算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重点关注重大问题和普遍性、制度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有效整改和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内河整治情况以及河长制、建管合一、联排联调、PPP模式建设等长效管理机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福州市闽菜技艺文化保护规定》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闽菜技艺文化的调查、征集、整理,闽菜技艺文化名录编制、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人才队伍培养、品牌建设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传染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强化监测预警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应对能力建设,完善投入保障水平,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及防治队伍建设,细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等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榕台职业教育办学和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人才培养、社会力量参与合作办学、引进台湾职业教育管理模式、服务和保障等方面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侨台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时间待定,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区新城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五、开展满意度测评

  (一)对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关于养老事业发展工作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开展工作评议

  3至10月份,开展评议福州市公安派出所工作。10月份听取评议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关于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决定》。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开展专题调研

  (一)围绕我市城区“直饮水”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开展“直饮水”建设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城区推行“直饮水”工程的优势及困难,项目实施初步方案等方面情况,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拟安排在3至4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4月份完成。由城环工委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用征缴、基金管理、保险经办和保险监督等方面情况。

  拟安排在5至6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份完成。由社会委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我市金鱼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市政府关于加快金鱼产业发展六条措施落实情况,了解我市标准化金鱼设施养殖基地建设、金鱼产业园建设、福州金鱼品牌创建、举办福州金鱼文化节及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福州金鱼品牌宣传、福州金鱼种质资源保护等六个方面情况,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拟安排在5至6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份完成。由农经工委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以鼓楼区安泰街道为调研对象,以居家社区养老为调研内容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拟安排在9至10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份完成。由社会委组织和实施。

  八、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根据我省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建设及试运行情况,及时接入平台,实现备案审查工作高效运转。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将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九、加强跟踪监督

  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组织跟踪监督,由承办相关监督议题的委办室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后,向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并视情采用其他监督手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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