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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2-03-15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福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重点了解部分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和修改、完善提供帮助。

  拟安排在2月份、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听取,由法工委会同相关专委会、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1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听取,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市政府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助推平安福州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

  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情况以及城市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助推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水利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万里安全生态水系、防洪防潮工程、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和城市内涝防治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水利项目规划和建设进展情况。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建立健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日常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等情况。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市政府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期间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两岸经贸融通“先行区”、社会融合“样板区”、情感融洽“示范区”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助推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区高水平建设。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侨台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重点了解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教育情况,巩固拓展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情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侨台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重点了解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例”施行后的初步成效和存在困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情况,“五大振兴”基本情况,城乡融合发展情况,乡村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与扶持措施落实情况等,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乡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实施市属医院学科“培强、培优、培育”工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共享、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等情况,助力“温暖榕城”专项行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督促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人代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攻坚落实年”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市政府“项目攻坚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前期项目抓深度、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扩投资促投产”的要求,重点了解重大项目招商落地、前期深化、建设提速、征迁交地、技改扩产、逾期交地项目清零等“六大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发挥重大项目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支撑带动作用,助力强省会战略落实。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重点了解市委市政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效益和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战略支撑、产业引领和民生保障作用发挥,国有企业改革、监管情况等。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重点了解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听取。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主动融入温暖榕城专项行动,做好养老事业发展专题询问“后半篇文章”。重点了解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特别是家庭病床、家庭医生、临终关怀以及失能失智老人管护等方面情况,推动构建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健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履行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能,加强队伍建设等情况,助推平安福州专项行动深入实施。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情况,推动政府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提升森林生态综合效益,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重点了解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情况,尤其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等情况,推动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助力科教兴城专项行动。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和2023年为民办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2022年福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2023年福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候选项目形成情况,推动办好民生实事,共享发展成果,以温暖榕城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厅、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草案)的报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的要求,重点了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的落实情况,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科学性等。

  拟安排在4月份、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根据市政府提请安排)。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市本级决算。重点了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预算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预算收支总体情况,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转移支付安排执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情况等。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了解我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情况,同级审总体情况,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建设六个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中心工作,重点调研龙头扶引、扩大内需、产业链链长制、招商质效提升等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以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绿色低碳发展、福州都市圈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找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1-7月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要求的落实情况,“六个城、五品牌、九行动”相关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执行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等。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要求,围绕推进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审计查出普遍存在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了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关于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在2021年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配套政策不够完善、销售管理存在不足以及燃放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再次开展执法检查,通过“立法+连续两年执法检查”工作模式,补齐法规实施薄弱环节,促进法规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与省人大社会委联动开展监督,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责任、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的保障情况,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一法一办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加快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落实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等情况,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学习宣传普及情况,环保法实施情况,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检查《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健全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名录保护制度、完善保护工作规划、培养扶持后继人才等情况,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活态传承,助力打造闽都文化国际品牌。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对乡村文旅经济发展工作开展专题询问。重点了解乡村文旅经济融合发展情况,包括文化旅游产业集群打造,高A级旅游景区品牌创建,研学旅游、温泉旅游、滨海体验、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培育,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规划及节庆活动策划、文旅演艺精品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方面内容,助推乡村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大做优做强。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6月份和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监督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以及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等三项报告,采取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的方式分级实施监督。

  六、开展满意度测评

  对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在2021年两次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听取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联组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对于部分园区龙头企业数量偏少、产业大项目投资接续不足、亩产效益较低、基础设施配套比较薄弱等问题,对照整改清单一抓到底,把监督“后半篇文章”做实做透。通过持续监督,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进一步找差距、抓落实,深入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园区综合实力,完善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为实现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开展工作评议

  (一)开展评议福州市基层单位工作。根据评议总体方案安排,组织开展基层单位初评及第二轮创建人民满意基层单位工作,发挥评议专班作用,加强对县(市)区评议工作指导,使评议工作符合民主、实效、公开、公正要求,确保评议工作质量。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市评议基层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基层单位初评工作情况的报告。由社会委、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工委、城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员额制法官或检察官履职评议试点工作。先采用主任会议履职评议模式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提升为常委会履职评议模式。按照每年一次,法检轮换的方式开展,2022年先对市法院中层及以下的员额制法官进行履职评议,4月底前制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试行)》,8月底前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评议结果,9月至11月督促评议对象落实履职评议意见。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对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做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网上运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信息化。

  九、加强跟踪监督

  (一)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坚持“3820” 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决议》《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做大做优做强省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由各专(工)委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监督。

  (二)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提升城乡饮用水水质、逐步推进高品质饮用水建设的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常态化开展跟踪监督,由承办相关监督议题的委办室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后,向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并视情采用其他监督手段进行跟踪监督。

  十、区域协同监督

  根据九大专项行动中区域协同专项行动的要求,开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监督。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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