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1999年实施的《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10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柯有民、陈建平出席会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抓住《条例》修改施行的契机,积极组织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依法有序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要积极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为福州市打造海峡西岸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