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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明年元旦起施行
发表时间:2016-12-08 信息来源:福州日报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昨日举行《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厚新出席会议。
  我市现有湿地20.3万公顷,湿地面积居全省首位。《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就湿地管理体制、市重要湿地名录管理、湿地保护措施、湿地用途管控等作出规定。该法规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会议强调要全方位宣传好法规,形成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要充分认识这部法规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实施法规提供有力保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严格执法,依法加强湿地保护,为福州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依据《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我市重要湿地名录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办法》还规定,要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对湿地进行保护。罗源湾、连江敖江河口、福清湾、山仔水库、长乐双脾岛等湿地,符合申请条件的,应申请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长乐蝙蝠洲、马尾琅岐、道庆洲芦岐洲、帝封江、闽侯塔礁洲、闽侯江滨等湿地,符合申请条件的,应申请建立湿地公园。
  在湿地范围内禁止的行为也在法规中得到明确:投放、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破坏鸟卵,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繁殖、觅食等,违者最高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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