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安排审议的项目(7项)
1、《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2、《闽菜(福州)技艺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3、《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4、《福州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
5、《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管理条例》
6、《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7、《福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二、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8项)
1、《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2、《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改)
4、《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修改)
5、《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
6、《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
7、《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8、《福州市社会救助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的清理
对我市现行有效的66项地方法规进行梳理,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需要废止、个别条文修改的,作出决定。对修改内容比较多的,纳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适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