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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3-02-16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后程,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意义重大。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站位服务福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反映民生关切,充分体现福州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用足用好“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三大立法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福州特色的立法;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平台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统筹各方利益,着力提升立法质效,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充分发挥立法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固根本、利长远、稳预期”的保障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州贡献人大力量。

  一、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项目11项、调研项目24项。在审议项目中,按立法进度分,已经通过1项,即《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安排继续审议2项,即《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改)》和《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安排新审议项目8项。按立法项目来源分,因上位法重大修改或政策调整,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有3项,即《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改)》《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废止)》;代表及相关部门提出议案或建议的有5项,即《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改)》《福州市平安建设促进条例》《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化粪池管理办法》。紧扣市委中心任务的有2项,即《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福州市平安建设促进条例》;紧扣民生关切的有8项,即《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改)》《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改)》《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化粪池管理办法》《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废止)》。按法规项目内容来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等3项;涉及城市管理的有《福州市平安建设促进条例》等7项。
  列入调研的立法项目24项。其中因上位法或政策调整,相关部门提出需要修改现有法规的有11项,代表提出新议案列入调研项目的有13项。根据民生关切,调研《福州市社会救助条例》等13项;根据社会治理需要,调研《福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11项。具体安排如下表:
  (一)审议项目(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部门

  1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

  法工委

  2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市水利局

  3

  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废止)

  市人社局

  4

  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已二审)

  市生态环境局

  5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一审)

  市城管委

  6

  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改)

  市园林中心

  7

  福州市化粪池管理办法

  市城管委

  8

  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改)

  市房管局

  9

  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

  福州海事局

  10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

  11

  福州市平安建设促进条例

  市委政法委

      
    (二)调研项目(2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部门

  1

  福州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促进条例

  市发改委

  2

  福州市沙滩保护管理办法

  市海渔局

  市资规局

  3

  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改)

  市资规局

  4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保护条例(修改)    

  市资规局

  5

  福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市城管委

  6

  福州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市城管委

  7

  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  

  市城管委

  8

  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修改)        

  市消防支队

  9

  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修改)

  市市场局

  10

  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市生态环境局

  11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修改)     

  市林业局

  12

  福州市社会救助条例                  

  市民政局

  13

  福州市促进榕籍华侨交流交往若干规定  

  市侨办

  14

  福州市数字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市大数据委

  15

  福州市旅游业促进条例               

  市文旅局

  16

  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修改)

  市生态环境局

  17

  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修改)     

  市园林中心

  18

  福州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市卫健委

  19

  福州市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条例     

  市卫健委

  20

  福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条例        

  市教育局

  21

  福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

  22

  福州市数据条例                      

  市大数据委

  23

  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市司法局

  24

  福州市海上构(建)筑物登记办法      

  市海渔局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开展地方立法。推动党领导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落实重大事项事前请示制度,对立法计划、立法项目、法规创设重大制度、法规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等重要环节,都要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推进,都要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把关,打通市委法规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立法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确保把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法规中,确保党内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不冲突不矛盾,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使通过的每一项地方性法规都能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贴近福州实际,体现福州特色,落实市委主张、符合人民意愿。

  坚持立法服务发展大局。发挥立法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进程与我市发展进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福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关切,针对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福州特色,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保、民生、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推进我市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填空白、补短板和强弱项,增强立法供给的精准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提高立法质效。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密切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用足用好立法资源,健全完善法规立项、评估、论证等机制,选准选好立法项目,确保“立必须的法”“立必要的法”。坚持“一法一专班”,推行立法专班“双组长”分阶段负责制,立法专班成员从法规起草到法规批准,全程参与、全程跟进、全程负责;推行“一法一计划”,对于列入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倒排工作进度,对提请审议时间、阶段性目标任务等作具体安排,协调推进立法进程,提升立法工作效率,保证立法计划顺利实施。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法规立项、调研、论证、座谈、评估和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制度,确保立法的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群众的声音;持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落实相关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直通车”的作用。充分运用代表履职平台、行业联络站、人大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创新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增强立法透明度,实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发挥法工委委员等立法智库的作用,邀请具有法律专业素养和法规所涉及领域的行家专家,参加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会,深化法理法言法语和专业术语的专项论证,提高立法的专业化水平。
  坚持创新立法形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切实改进和丰富立法形式,法规调整领域是跨区域跨部门的,积极推行协同立法;坚持结果导向,追求务实管用的立法效果,结合立法权和福州实际,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法规,积极推行委托专业机构起草法案;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或情势变迁的,及时启动修法或废止既有法规;力求立法形式适应立高质量法规的需要,在立法的关键环节、重大制度、重要内容等作出规定,要力求契合福州实际、彰显福州特色,靶向精准、措施有效、便于操作,通过立法解决现实问题,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确保立法质量有效提高。
  坚持维护法治统一。要把依法立法贯穿到立改废释全过程各方面,使我市所立的地方性法规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更好贯穿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要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依托我省地方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采取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对标“九项审查标准”,落实好“三审一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和针对性,坚定维护法治统一。
  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标准要求,加快立法人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培养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立法工作团队。组织立法干部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组织的地方立法培训,联合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举办培训班,针对法规推进的不同阶段安排学习调研等活动。加强立法工作队伍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立法队伍的立法理论和业务水平,促进立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为高质量立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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