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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消防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发表时间:2024-11-29 信息来源:福州日报 字体:【】【】【
   28日,《福州市消防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等我市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公众广泛关注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要求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建筑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单独的防火分区和警示标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此外,《条例》鼓励住宅区安装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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