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贤副主任对法律服务团工作强调了四点意见。一要认识到位。法律服务团是在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成立的,对提升市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水平,推进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二要制度到位。在现有的《福州市人大代表法律服务团工作规则》基础上,要不断延伸工作领域,配套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制订和实施好今年工作计划,做好与市人大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检查等活动的有效衔接。三要运作到位。市人大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以及市司法局等部门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视野,放开步伐,积极搭建各类平台,确保今年工作落实,进一步增进法律服务团与广大市人大代表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四要宣传到位。要积极主动,开拓渠道,在主流报纸和专门刊物上发布工作动态,通过发送短信、赠送台历等方式宣传法律服务团职责范围、服务方式,提高在代表中的知晓率,为代表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