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16日,省人大常委会庄先副主任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走访了福清市东南电化填海工程、福抗药业、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龙江入海口、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五门闸入海排污口、金峰工业区、连江县冠海造船有限公司(琯头)基地、连江污水处理厂、可门电厂等地,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此外,执法检查组还听取了福州市政府、三个受检县(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落实情况的汇报。
庄先副主任对福州市和受检县(市)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上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六点建议:一是要继续认真贯彻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二是要抓紧出台福州市海洋环境规划;三是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四是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五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的建设;六是做好节水减排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吉、副市长陈奇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