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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预算说明
发表时间:2019-01-30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立法。修改完善地方法规,开展立法评估、调研。

  (二)监督。依法开展法制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决定重大事项。

  (四)人大代表培训、视察及服务保障工作。

  (五)人事任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专门委员会4个: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设正处级办事机构3个:办公厅、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设正处级工作委员会7个: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加挂“台胞工作委员会”牌子)、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设副处级机构1个:信访局。

  另有所属科级事业单位2个:福州市人大代表之家、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服务中心(《福州人大通讯》编辑部)。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常委会领导

财政拨款

9

8

正副秘书长

财政拨款

按需配置

3

办公厅

财政拨款

18+20(工勤)

22+12(工勤)

法制委员会

财政拨款

 

1(编制不在本单位)

财政经济委员会

财政拨款

 

1

研究室

财政拨款

6

5

人事代表工作室

财政拨款

6

8

法制工作委员会

财政拨款

12

9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财政拨款

6

5+2(编制不在本单位)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财政拨款

8

7

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

财政拨款

6

5

华侨工作委员会

财政拨款

5

5

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财政拨款

5

7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财政拨款

6

5

专职委员

财政拨款

 

3+1(编制不在本单位)

信访局

财政拨款

4

2

机关党委

财政拨款

2

1

福州市人大代表之家(事业)

财政拨款

7

6

《福州人大通讯》编辑部(事业)

财政拨款

7

2

   

  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96名,实有96人;工勤编制20名,实有12人。事业编制14名,实有8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任务是:在中共福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现代化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谋划推进人大工作,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各项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工作目标,努力通过依法履职推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坚持担负起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使命职责,全力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坚持总结继承完善提高,扎实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收入预算为4504.4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增加73.32万元,主要原因是:1、因人员工资增加,以及根据我市相关规定调整增加2019年度人员经费; 2、部分项目工作任务调整相应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04.45万元,比上年增加73.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63.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1.92万元,公用支出614.58万元,项目支出1204.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04.45万元,比上年增加73.32万元,主要原因是:1、因人员工资增加,以及根据我市相关规定调整增加2019年度人员经费; 2、部分项目工作任务调整相应调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人大事务)2381.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各项办公、公务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事务)51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综合业务项目经费支出。

  (三)人大会议32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年度内例行召开的常委会会议支出。

  (四)人大监督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五)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80万元。主要用于代表培训等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代表工作179.86万元。主要用于代表履行代表职能所需要的经费支出。

  (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宣传和公报印制等工作经费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0.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行政编制人员离退休费。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1.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0.93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37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172.53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48.29万元。主要用于向在职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购房补贴74.33万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的购房补贴。

  (十五)事业运行(人大事务)99.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各项办公、公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持平。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9.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8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61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58.00万元,主要用于对外友好交流、考察及经贸洽谈。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8.00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单位部门来榕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20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58万元,比2018年减少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减少导致按人员定额标准安排的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0.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市人大常委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20.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 2019年度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算公开表1-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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