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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21-10-11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字体:【】【】【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29日,市委巡察六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压紧扛牢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坚持立行立改。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市人大机关“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始终保持箭在弦上的紧迫感,高效有力地推进整改工作。巡察反馈会当天即召开机关党组会议,传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云水讲话精神,全面启动整改落实工作。4月9日机关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对落实好巡察整改政治责任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机关党组会议6次专题研究部署、听取进展汇报、督促检查落实,推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室局、各支部加快工作节奏、提升工作质量,形成打整改攻坚战的态势。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合力。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负总责、各委办室局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机关党组书记林颖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协调督办作用;机关党组班子成员聚精会神抓实分工领域整改工作;各委办室局主要领导按职责抓好各部门整改工作。巡察整改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指导,进一步传导抓落实的压力、增强协同协作的合力。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务实整改。坚持工作任务化、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对反馈的51个问题逐条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并列出任务清单,做到每一个具体问题都明确整改目标和期限,都有一一对应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制定实施《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督查工作制度》,办公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坚持常态化督查,实施台账化管理,严格对账销号,经常性通报督促,倒逼整改工作“条条有落实、件件有成效”。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坚持开门整改,立足人大机关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结合服务代表工作,主动向代表和群众问计问策,凝聚群众智慧推动整改走深走实。坚持由表及里、举一反三,既立足反馈的具体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又着眼长效治理集中精力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用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复,实现标本兼治。自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以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为契机,已制定、修订和完善制度13项,为做好新时代福州人大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

  针对学深悟透有差距。完善“第一议题”学习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每次机关党组会议的最重要议题、首要议题,确保做到及时跟进学习。按照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的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认真编制机关党组2021年度学习计划,着重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重学习、轻研讨问题,改进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形式,在保证原原本本学的基础上,加大研讨交流、专家授课、实地观摩的组织力度,推动学习更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今年以来机关党组共举行10次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举行2次集中研讨交流;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郑传芳教授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赴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参观专题展,打造多样化、本土化的学习载体。

  针对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督促各支部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市人大机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发挥地方人大作用”课题调研活动,要求每个处室都负责一个课题并提交调研成果,以“压担子”的方式倒逼机关干部提升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针对巡察指出的对司法机关监督创新不够、未能很好落实“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重要要求的问题,制定《关于开展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监督工作专题调研方案》,并赴台州、温州等地学习考察,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关于探索开展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监督工作的报告》,已书面报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下一步将持续推动这项工作。

  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严。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约谈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压力传导、检查提醒、研判部署,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2020年度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报告的重要检查内容,在今年3月召开的机关党组会议上专题分析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将这些做法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重点聚焦舆情风险隐患较大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议题,在充分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立法工作进度安排,制定《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立法工作舆论引导和媒体应对方案,协调市属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和舆情收集力度、提前做好风险应对准备。

  2.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方面

  针对执行《党组条例》不够到位。组织机关党组班子成员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修订完善《中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当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参谋助手的定位,从制度设计层面提升机关党组“沟通上下、联通左右”的功能。今年以来,机关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多媒体宣传平台建设方案、机关物业服务招标、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续签等事项,把好“三重一大”决策关;牵头研究“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方案和“智慧人大”系统建设方案等议题,形成相对成熟的工作建议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定,当好常委会党组议大事、谋大局的得力参谋;紧密围绕常委会党组部署的加强代表培训、增设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中心工作,研究抓落实的细化举措,发挥好上传下达、督促落实的“中枢神经”作用。

  针对推动制度建设不够有力。牵头起草《中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高效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等制度机制。全面梳理常委会履职及机关管理的各项现行规章制度,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修订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制度》《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章管理使用流程》等13项工作制度,并汇总成册印发全体机关干部贯彻执行。

  针对推动三级人大形成工作合力不够有效。健全完善市、县两级人大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都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召开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两级人大在加强监督、决定、代表、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依托省市县三级人大视频会议系统,将市人大举办的专题讲座同步转播到县级人大,推动资源共享。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工作中强化联动协作,今年市县人大联动开展《福建省旅游条例》《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加强市、县人大代表活动协同,指导各县(市)区每月组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联动开展主题活动。

  3.推动落实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

  针对在推动立法工作上还不够到位。牢固树立人大“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的站位,自加压力安排11项立法审议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数量为近十年来最多。抽调全机关业务骨干,针对每项立法项目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动立法工作提速提质。对巡察反馈报告指出的《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度偏慢问题,通过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小组,向省人大和省、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街道分管领导、社区负责人、养老机构负责人、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反复打磨已比较成熟,已在8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三审。在大力推进立法工作的同时,机关党组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提出的“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理念,督促相关委办室加强对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的运用;《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开展执法检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所列6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将实现对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满一年的法规执法检查的“全覆盖”。

  针对在推动加强监督工作上不够有力。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主动对接市委决策部署和发展大局,精心谋划对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开展专题询问、评议基层单位等监督项目,得到市委的肯定。针对巡察指出的在监督防疫工作中发挥代表作用不到位问题,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新形势新需要,聚焦《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规定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巩固抗疫成果、筑牢防控屏障;今年以来,组织在榕各级人大代表先后赴市第一医院、晋安区医院、台江区灜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明察暗访,赴永辉超市调研市场监管和保障供给情况,赴青少年活动中心调研公共场所防控举措落实情况,赴地铁集团指挥控制中心调研城市交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社区治理工作,通过广泛地发动人大代表,有效地提升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切实向政府有关部门传导压力,推动《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得到更有力的执行落实。大力支持和鼓励人大代表立足不同专业和行业提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意见建议,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了规范特殊工作岗位常态化佩戴口罩、对流浪动物实施抓捕、疫情期间稳定就业、在地铁出入口增设口罩自助售卖机等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的认真督办下,相关承办单位已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并获得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评价。针对巡察指出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发挥司法监督作用”缺乏课题研究问题,会同司法机关开展课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在监察司法委和监察司法工委的积极协调推动下,两院组织干警学法并统一涉疫防控法律适用、公安部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并加大对涉疫违法犯罪和疫情虚假信息的巡查打击力度。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全面梳理本届以来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尚未彻底整改到位的事项“一竿子插到底”开展新一轮监督;如对巡察指出的2017年在满意度测评中被评为“基本满意”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养护不到位”等问题,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开展实地视察,发现仓山区展进路市场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针对在支持和保障代表工作上还有不足。赴鼓楼区、晋安区、永泰县等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基层建好、管好、用活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支持代表利用人大代表之家和于山公园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站开展履职活动,制定《于山公园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站组织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出台《人大代表行业联络站工作办法(试行)》,从功能定位、活动组织、服务保障等方面完善制度机制,推动代表联系群众线下平台规范化运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围绕助推福州市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代表进乡镇(街道)活动室集中联系群众活动,进一步发挥活动室支持人大代表履职的阵地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线上平台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如在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中,积极运用“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巩固并拓展代表评议基层派出所工作成果。加大对代表学习培训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制定2021年市人大代表培训计划,将在下半年举办党史学习、财政经济和预算审查监督、传统文化保护等代表培训班。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整治形式主义方面

  针对文风不扎实。对巡察中暴露出的个别材料抄袭、雷同问题,已责令机关党委、法工委等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召开机关文风整顿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委办室延伸自查整顿。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机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各支部均认真撰写2020年工作总结,未再发现抄袭、雷同及敷衍应付现象;各支部报送的新一年工作思路均紧密结合部门职责言之有物,并形成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时限和责任归属。

  针对学风不够严谨。持续深化“学习型机关、团结和谐机关、一流形象机关”创建活动,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针对巡察指出的以印发材料代替学习的形式主义现象,深刻反省、立整立改。今年机关党组每次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都由党组书记传达上级精神并领学,集体研究讨论贯彻意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与《习近平在福建》《习近平在福州》系列采访实录研讨活动,每一名机关党组班子成员都参与交流发言,立足岗位和工作实际谈体会、提思路,做到知行合一。

  针对调研不够务实。聚焦市委交办的重点任务和今年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已完成对21个重点项目、13家重点企业的走访调研。坚持直插基层、直面一线的调研工作导向,比如,非遗保护立法专班分路深入晋安区岳峰镇、新店镇、鼓山镇及闽侯县荆溪镇等软木画、脱胎漆器、寿山石雕生产和销售企业重要集散地开展实地调研;居家养老立法专班深入鼓楼区安泰街道于山社区和仓山区金山街道,向基层人大代表和居民群众面对面交流问计;人大代表换届工作专班深入鼓楼区洪山镇、永泰县梧桐镇实地开展座谈走访;《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执法检查调研组深入长乐区营前街道、福清市镜洋镇、闽侯县竹岐乡进行明察暗访。通过重心下移、直面基层,倾听基层群众呼声,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高质量推进立法、监督、代表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方面

  针对主动担当作为不够。深刻反思在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对口联系市政府工作部门等方面暴露出的“等”“推”“拖”现象,主动学习杭州等先进地区的经验,科学优化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新挂牌设立市民服务中心、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清县梅城镇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明确了市大数据委、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信访局、市文物局、市名城委的对口联系委室,各责任委室积极与对口联系单位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我加压担当作为,紧扣迎接世遗大会召开,启动软木画、脱胎漆器技艺、闽剧、古厝保护等6部历史文化保护“一揽子”立法。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提出建设直饮水的建议得到市委认同,将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对坚持22年的“人大代表评议公安派出所”工作做出重大创新,将评议范围拓展至城管中队、便民服务中心等6类基层单位,启动首轮评议基层单位工作。落实《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督查工作制度》,全面加强跟踪问效和督查督办,引导人大机关干部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主动作为担当尽责。

  针对服务群众工作落实不到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重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做好服务代表和群众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发挥好人大信访局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的跟踪督办工作,全面梳理2013年至今涉及人大代表137件信访件的处置情况,对未办结反馈的,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向承办单位发函提醒催办;截至5月底,137件信访件除7件重复、3件异地采取留存方式处理外,应反馈的127件已全部收到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组织信访局干部重新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2019年省人大下发的《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将相关工作规定以宣传栏形式设置于接访大厅显著位置,要求接访干部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耐心宣传和解释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正确信访。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针对机关财务审核把关不够严,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责成有关委室、机关车队,对2015年超标准报销出差车票费用的5名干部,以及2017年无凭据报销差旅费的3名驾驶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违规报销的265元车票费用和980元差旅费已于2020年11月24日清退完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修订完善《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各项制度,从严把牢经费审核关。

  4.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针对食堂合作经营合同条款不够规范。与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食堂服务委托协议,删除原协议中“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等不规范条款,新协议明确规定食堂用工人员工资包含于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中。

  针对食堂承接的接待费、会议费结算存在漏洞。落实省、市公务接待和会议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接待费、会议费管理和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一单一结算”原则,对报销附件不齐全的一律不予结算。

  针对公务车辆管理不规范。对机关车队负责人及涉及无派车单用车或派车单填写不规范的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修订《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及申请用车的流程规范,完善司勤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公务车辆用油、过路过桥、停放等有关管理要求。目前市人大机关公务用车的派车、维修、保险均纳入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集中管理,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公车使用规范化。

  (三)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织建设方面

  针对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责任制,修订《中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请示汇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制度予以完善;定期召开机关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建立机关党组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2个所属党支部,定期深入支部,督促指导工作落实,推进党建工作的开展。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机关党组会议并按规定编发、存档会议纪要。5月6日召开机关干部大会通报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针对落实《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不够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举行“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主题党史学习教育讲座,组织全体机关党员赴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参观“理想照耀中国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展”,开展市人大庆祝建党100周年书画摄影展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每次召开机关党组会议均安排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全程列席。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机关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带三建”工作,促进群团组织更好发挥服务职工的作用;为保障机关职工健康,由机关党委与机关工会、妇委会共同牵头,邀请福建省肿瘤医院专家到机关免费为干部职工开展肿瘤筛查、健康咨询等服务。

  针对日常党建工作不够规范。每月制定机关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项目,以制度化引领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完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任命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具体负责机关发展党员、党员培训、党建活动等党务工作,不断夯实机关党建基础。加强对机关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支部规范内业材料,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党建工作材料。在机关基本户开户行开设机关党费专用账户,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和使用。

  2.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针对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召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为民到会讲话,机关党组书记林颖作具体工作部署,同时以印发责任清单的形式向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各支部传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压力,结合半年度党建工作检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

  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到位。组织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全面开展机关廉政风险排查,指导各委办室局立足岗位特点深入开展自查,在全机关排查风险隐患点22个,逐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6月3日召开机关集体廉政谈话会议,由机关党组书记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处室处长和财务、车队在岗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并安排办公厅人事处、行政处等重要风险岗位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

  针对警示教育工作还有不足。结合迎接建党100周年,在机关公共区域设置廉政警示教育墙,宣传六大纪律、坚决杜绝“七个有之”等内容;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的警示提醒,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前均在机关办公楼一楼LED屏滚动播发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典型案例通报,以案示警,并向全体机关干部推送廉政提醒短信。组织机关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赴市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古田会馆参观学习。

  3.落实监督责任方面

  针对职责定位不够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业务学习,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不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请示开展监督工作。今年以来按照市纪委的部署,先后开展了“收心归位、尽心履职”工作作风专项督导、工作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元旦春节期间、“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针对监督不够有力。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参加市纪委组织的有关审查调查视频课程的学习研讨,进一步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制定实施《关于监督市人大机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方案》《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对市人大机关党组政治监督的工作方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实现抓早抓小。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

  针对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有欠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推动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针对巡察指出的机关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与党组会议混同召开问题,坚决整改落实,今年以来每次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前均认真制定学习方案,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认真制定2021年度机关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迎接建党100周年等主题,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安排学习任务并严格按进度安排组织学习。落实一年两次报送学习情况的机制,已就上半年学习情况正式行文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针对落实组织生活会不严格。由机关党组书记对未按规定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或敷衍应付的监察司法工委支部、社会委支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对各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事前指导和事后监督,对各支部上报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材料逐一审核把关,2020年度机关各支部在组织生活会上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要求。

  针对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还有不足。由机关党组书记对未及时上报党员年度定格评价材料的研究室等3个支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严格规范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机关党员全部按要求提交民主评议表,机关各支部均认真开展党员年度定格评价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针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机关党组书记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已对机关各支部书记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将各支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情况作为半年度党建工作检查的重点内容,机关各支部均按要求定期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

  5.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针对选人用人工作还不够规范。组织办公厅人事处干部对相关条例、规定进行再学习,切实提升人事工作业务素养,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针对巡察指出的落实领导干部非裸官承诺工作不到位问题,立即开展全面摸排,未发现机关非市管四级调研员和科级及以下干部存在裸官;深刻汲取教训、抓实制度执行,重新梳理科级干部提任工作流程,将填写本人、配偶(子女)未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承诺表作为提任考察环节的规定动作,2020年12月、2021年3月先后开展了两批次科级干部提任、晋升工作,所有提任、晋级人员均按规定如实填写承诺表。针对巡察指出的任前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召开机关党组会议对该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2020年12月、2021年3月新提任、晋升的两批次干部,均能在公示前及时向党组汇报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公示期结束后再提请党组会议听取公示情况汇报。针对巡察指出的执行试用期有关规定不严格问题,全面加强制度落实,2020年12月、2021年3月新提任、晋升的两批次干部,均严格遵守试用期有关规定,实现试用期满转正和职级晋升工作合理衔接。

  针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组织办公厅人事处干部加强学习,加深对政策和业务知识的理解掌握,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针对巡察指出的老干部社团兼职管理不规范问题,对11位在社团兼职的退休干部进行梳理摸底,已收集到6位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的市委组织部批复件并妥善存档;对5位在省援藏工作促进会、市老体协、市直机关老体协、市老区促进会兼职的退休干部,已由办公厅人事处对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重新按规范办理申请,已获批1人,其余4人已进入审批程序;制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办法》,对照《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对社团兼职的数量限制、年龄限制、届数限制、取酬和费用支出规定、申报时限等有关工作要求予以重申。针对巡察指出的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制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根据《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对因私出国(境)的报批程序、外出时限要求、证件统一管理等有关要求予以重申;由办公厅主任对办公厅人事处处长、副处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办公厅人事处对有关干部进行约谈;建立证件管理台帐,指定专人负责证件的保管、领取、归国后催收等工作,严格管理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目前市人大机关负责管理的备案干部均做到应备尽备。针对巡察指出的人事档案归档不齐全和专项审核认定不规范问题,重新梳理、全面摸排干部档案,组织机关科级干部填写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并审核归档,对专项审核信息不准确的档案组织重新审核、认定。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关于落实“未巡先改”工作要求不彻底的问题。深刻汲取“未巡先改”进度拖沓的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学习教育,要求机关上下在本次巡察整改中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以高效的行动体现立行立改的坚决态度。针对巡察发现的2013-2017年4月期间仍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全面开展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修订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培训、差旅、接待等经费的支出预算管理,完善内控管理规范,从严把牢经费审核关。修订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面启用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公车使用规范化。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巡察反馈的51项问题,有4项涉及立法进度偏慢的问题正在整改阶段,主要原因是人大工作程序性、法律性较强,立法工作须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每部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方能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这4部法规的整改问题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初步决定全部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送审。

  (一)推动《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主动性不强

  该立法项目系201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经审议,将该法规由审议项目转为立法调研项目,继续补充调研论证。今年该法规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监察司法工委召开专题协调会进行督办,市政府办公厅已书面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并督促市公安局加快立法调研进度。接下来将继续就养犬管理、登记主管单位权责归属等关键问题与市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建议将该法规列入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二)未修订完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已将该项目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并通过实地调研、明察暗访、召开《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专题汇报会和调研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规跟踪监督及调研论证,已形成调研报告。下一阶段将继续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及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建议将该法规的修订列入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三)《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立法规划项目未完成

  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列为初次审议的立法项目,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较大幅度的修改,《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立法的上位法依据将发生较大变化。为贯彻依法立法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责任委室正开展立法调研,密切跟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情况,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审议、上位法明确后立即研究推进《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月前完成现阶段立法调研。

  (四)未及时启动修订《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工作

  已将该项目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结合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组织调研组走访金鸡山大气监测站、部分在建项目工地等,与相关部门就修订法规进行对接,目前已形成修订草案初稿。接下来将按照调研序时进度安排,继续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发放问卷等方式,充分调研论证,于7月底前提交调研报告,建议将该法规的修订列入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354933;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40号。

  

  

  中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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