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4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
一、将李跃年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的议案等7件代表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将何青华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贯彻落实《律师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等7件代表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附件:1、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7件代表议案
2、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7件代表议案
附件1
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7件代表议案
1、李跃年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的议案(第1号);
2、王朝春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的议案(第2号);
3、陈晓荆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福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号);
4、林国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福州市养老服务业管理办法》的议案(第4号);
5、李振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议案(第7号);
6、高学珑等1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议案(第8号);
7、李良荣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无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的议案(第12号)。
附件2
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7件代表议案
1、魏颖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议案(第5号);
2、何青华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贯彻落实《律师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6号);
3、江建雄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逃避服兵役惩处细则,促进征兵工作和谐发展的议案(第9号);
4、肖国绪等5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敖江流域“二水源”长效补偿机制的议案(第10号);
5、吴志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搬迁红庙岭垃圾场的议案(第11号);
6、李良荣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的议案(第13号);
7、郑庭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不能半途而废的议案(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