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高翔同志辞去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