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6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