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高艳芬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李曦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任命林薇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任命谢红波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黄东旭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永美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杨羽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汪霞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雅典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命林燕芳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袁文伟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雷晓琴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林敏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叶韬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锦梅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高艳芬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魏毅斌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谢红波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东旭、陈永美、杨羽的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池奇波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