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后,闽清县检察院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决议的意见和措施。7月份以来,通过制定下发决议任务分解方案,确定了30多项具体任务,把工作内容逐条分解到相关科室,实行党组每月听取一次完成情况汇报,确保该项工作扎实开展。一是进一步健全内部机制。探索建立侦捕诉协调配合机制,制定了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工作规程,修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和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备、双报批”制度,实行自行立案侦查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制度。二是密切与外部的协作。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及时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行引导侦查取证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完善证据;与县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决议的意见,联合法院、公安出台了关于处理在押人员表现情况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着手联合10个行政执法部门就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衔接机制进行深入探讨。三是监督渠道更加多元化。注意扩大监督线索来源,加强对关系民生、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影响和谐稳定的案件监督。重点加强对滥用自由裁量权、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通过对所有起诉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刑、程序等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量刑畸轻畸重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的,大胆地提出了抗诉。加强民行监督弱化,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联系,收集、反馈案件线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