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州人大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管理,保障网站安全、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站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市人大工作的政务性网站,是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桥梁,是人大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网站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办,域名为www.fzrd.gov.cn。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网站运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负责网站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六条 办公厅应当研究分析网站运行情况,按照人大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强网站日常管理。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网站信息管理应当贴近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实际,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第八条 网站信息应及时更新。
下列信息应当在网站上公布:
(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涉及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的文件;
(二)根据监督法规定应向社会公布的文件;
(三)反映人大工作动态的信息;
(四)应为社会公众周知的其他信息。
网站信息由起草该文件或主办该项工作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报送,办公厅负责发布;其中代表园地栏目信息发布由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属于前款第一、二项的文件,应在文件成文后二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厅二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部门应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不宜在网站上发布的文件,应在成文后二个工作日内告知办公厅秘书处,未在期限内告知的,视为同意在网站上发布该文件。属于前款第三、四项的信息,经相关部门领导审稿后报送办公厅,经办公厅领导审核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代表园地栏目信息的报送及发布,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本规定对信息报送及公布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网站设置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概览、人大要闻、常委会会议、立法工作、代表工作、监督工作、调查研究、公告、图片专栏、聚焦、机关建设、法律法规库、县(市)区人大之窗、代表园地等栏目。
第十条 人民代表大会栏目发布大会文件。
大会议程、大会机构、大会公告、决定、决议等文件由相关部门在大会闭幕后二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厅二个工作日内发布。大会各类报告、领导重要讲话由办公厅在大会闭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十一条 人大概览栏目发布人大简介、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等信息,由办公厅按需更新。
人大简介介绍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情况,组织机构介绍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发布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人大要闻栏目发布人大常委会工作动态、领导活动、代表活动等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报送信息文档。
第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栏目发布会议简介、会议议程、会议文件等信息。
会议简介、会议议程由办公厅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布。
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公告、审议意见、任免事项等文件由相关部门负责报送信息文档,由办公厅发布。常委会听取、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由办公厅在会后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后发布。
第十四条 立法工作栏目发布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立法动态等立法工作信息,由法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报送信息文档。
第十五条 代表工作栏目发布代表活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信息等。
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活动等代表活动信息由人代室及相关部门负责报送信息文档。
议案建议办理信息由人代室负责报送信息文档。
代表照片、姓名、职务等代表信息由人代室提供,代表情况发生变更时由人代室负责报送相关变更信息文档。
第十六条 监督工作栏目发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监督工作动态等信息,由相关部门报送信息文档。
第十七条 调查研究栏目发布各部门撰写的调查研究文章,由相关部门负责报送文档。
第十八条 公告栏目发布人代会、常委会发布的各类公告。
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等会议公告,由研究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会议公告的同时,负责将公告的电子文档报送办公厅。
第十九条 图片专栏发布人代会、常委会等会议、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代表视察检查活动、常委会领导的有关活动、机关组织的活动等图片,由相关部门报送图片的电子文档。
第二十条 聚焦栏目发布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及工作亮点等信息,由相关部门报送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机关建设栏目发布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及机关建设方面的信息,由机关党委、办公厅按照职能分工发布。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库设置链接全国人大法律法规库,并发布我市地方法规以供查询使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法规,由法工委负责报送文档。历年地方法规,由法工委配合办公厅完成发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人大之窗发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及活动动态等信息,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办公厅亦可从《福州人大信息》“县区动态”中采摘信息发布。
第二十四条 代表园地栏目发布与代表履职直接相关的事项。该栏目仅供代表使用,由代表输入代表姓名和密码登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常委会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 网站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机制,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保护。
第二十七条 网站应建立应急措施,预防病毒和黑客侵入。网站出现突发情况,办公厅应及时维护。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网站上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在网站上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传色情暴力等非法信息。严禁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在指定的专用计算机上登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未经允许,严禁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